福建省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6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精神,做好我省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持续强化跟踪摸底和动态监测,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全省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总体稳定,务工人数、吸纳脱贫人口务工人数不低于上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各地市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

 

二、拓宽就业渠道

 

(一)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着力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持续扩大就业容量,鼓励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二)支持稳岗就业。健全摸底排查机制,完善就业帮扶台账,建立重点帮扶人员清单,实施动态跟踪、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未实现就业的,提供“131”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加强用工指导,鼓励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继续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用好各类岗位,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实施托底安置。

 

(三)着力技能提升。实施“技能福建”行动,面向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推动“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建立并推行脱贫人员培训“揭榜挂帅”工作机制,构建专项培训体系,开发专属培训课程,组建专属培训师资队伍,为脱贫人口创新开展定制培训。

 

(四)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强劳务协作对接,丰富拓展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劳务合作维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对接交流长效机制,明确岗位需求清单,量化劳动力输转年度目标任务,促进两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五)持续深化闽宁劳务协作。确保“十四五”时期政策延续性。福、厦、泉、漳、莆等地市在与宁夏对口地区签订劳务协作后,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共同推进脱贫劳动力在闽稳岗就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实宁夏籍脱贫人口来闽就业实名台账,严格按不同阶段的政策施行,及时落实跨省就业补助。

 

三、强化政策落实

 

(一)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支持,尽量提高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农村生产生活、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等基础设施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在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各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在省文旅厅、林业局等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各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县级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帮助脱贫群众稳就业,促增收。

 

(三)强化政策扶持。梳理打包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公布政策清单,按规定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等政策落实。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积极推动线上办、简便办、提速办,便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申请享受。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五级书记抓就业帮扶的责任。脱贫县要将稳岗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凝聚多方合力,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村就业信息员等各类就业帮扶力量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三)扩大典型宣传。深入挖掘各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特色亮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就业帮扶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2年度各地市国定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1. 2022年度各地市国定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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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