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2〕7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现将全市2023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公布如下:

 

2023年金华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为220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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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