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本市个体参保人员:
现将我市个体参保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二、缴费标准
根据川人社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我市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各档次的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三、缴费方式
个体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江市辖区内任一经办网点进行柜面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也可在“四川e社保”APP上进行自主缴费。如需打印基金专用票据,可在缴费3日后至半年内到所属参保经办机构打印。
特此公告。
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1日
链接:四川e社保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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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