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本市个体参保人员:

 

现将我市个体参保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二、缴费标准

 

根据川人社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我市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各档次的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三、缴费方式

 

个体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江市辖区内任一经办网点进行柜面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也可在“四川e社保”APP上进行自主缴费。如需打印基金专用票据,可在缴费3日后至半年内到所属参保经办机构打印。

 

特此公告。

 

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1日

 

链接:四川e社保APP下载


附件下载:

  1. 内江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png

来源: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