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告


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

 

根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联〔2022〕14号),2023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预缴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3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学生将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请广大师生尽快完成学生参保缴费,以确保202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参加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待遇等待期

 

1.参保学生需拥有教育部门登记在册的学籍,吉林省范围内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

 

2.无学籍学生不能在就读学校参加学生医保,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3.2023年度长春市在籍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含长护险10元)。如在籍学生为长春市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纳标准为190元(含10元照护险)。

 

4.如在籍学生为省内其他城市(非长春市)或省外民政等相关部门认证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如选择在学籍地长春市参保,可按普通学生身份参保享受长春市医保待遇,其参保资助、直接医疗救助等应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进行咨询。

 

5.2023年度长春市学生医保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享受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的医保待遇。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在籍学生参保处理

 

1.如学生已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医保,可直接进行缴费。

 

2.如学生为未参保或停保状态,需由学籍所在学校操作“学生新参保”后再进行缴费。

 

3.如学生为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长护险试点城市)五个城市医保参保状态,且未缴纳2023年度医保费,需由学籍所在学校操作“学生参保身份变更”后3个工作日,缴费地区转为长春市后再进行缴费;如学生为其他城市医保参保状态,且未缴纳2023年度医保费,则需要将原参保地医保办理停保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操作“学生新参保”后再进行缴费。

 

4.如学生为长春地区(包含九台、双阳、德惠、榆树、农安、公主岭)医保参保状态,且已经缴纳2023年度医保费,由学籍所在学校操作“学生参保身份变更”即可。

 

5.如学生为非长春地区(包含九台、双阳、德惠、榆树、农安、公主岭)医保参保状态,且已经缴纳2023年度医保费,需要先在当地医保部门办理退费停保,同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撤销缴费申报记录后,再由学籍所在学校操作“学生新参保”后进行缴费。

 

6.如学生参保时姓名有误,学校可操作“学生信息变更”为学生修改姓名后再进行缴费。

 

7.如学生参保时身份证号有误,学生家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保经办大厅进行修改后再进行缴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