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舟山市本级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广大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调整为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最低为3322元,最高为16608元,参保人员可以在此区间内选择调整。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前为3904元/月,月最低缴费标准为702.72元;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为3322/月,月最低缴费标准为597.96元。

 

舟山市本级个体劳动者养老基数调整明细表

 

二、调整办法

 

1.调整途径:对2019年5月、6月原养老缴费基数为3904/月的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如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可以通过舟山人社APP和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申报;如无需调整的,可继续按原基数缴费。

 

2.操作指南:

 

(1)舟山市人社APP:参保人员下载“舟山人社APP”,实名登录后,点击进入办事大厅,在“我要办事”界面查找到“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事项,输入需要调整的基数即可。

 

(2)自助服务终端机:参保人员点击进入“办业务”模块,点击“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事项,输入需要调整的基数即可。

 

3.注意事项:原税务代扣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员,如需调整可通过以上平台操作,2019年5月起调整产生的差额在调整次月起抵扣;未办理税务代扣人员,请尽快办理税务代扣登记,办理代扣后可以按省平工资60%-300%基数缴纳。

 

三、调整时间

 

此次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需调整的,请在9月底前完成申报,当年度只允许自行申报一次。

 

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1. 舟山市本级个体劳动者养老基数调整明细表.png

发布: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