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关于明确2022年12月及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基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12月及2023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缴费基数:遵义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0%为最低缴费基数,具体标准为4892.24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遵义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具体标准为4193.35元。
涉及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补齐缓缴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金额按实际已打包生成的金额补齐,不按新基数重新计算。
中断补缴、一次性补缴、养老退休医疗保险按年度趸(补)缴基数:遵义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具体标准为4892.24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费基数:遵义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具体标准为4193.35元。同时,积极响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费比例由个人部分2%,单位部分6%,合计8%上调至个人部分2%,单位部分6.5%,合计8.5%。
退役后未就业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休军人(军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仍按照《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委退役军人组办通〔2022〕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执行时间
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部门要联合做好宣传工作,针对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对象、优待政策等问题,下沉企业耐心宣讲,尤其重点宣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连续下调最低缴费基数这一利好政策。
(二)对于在11月底前已提前缴纳12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应确保各参保单位享受政策红利,对其做相应的退费处理后,再重新按照新基数缴纳12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三)12月正常补缴11月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执行原基数。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来源: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