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办法》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2〕35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办法》已经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修订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反映。

 

附件:

1.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xls

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街(镇)、社区(村)标准.xlsx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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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工作,构建劳动关系和谐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评审、监督管理及激励支持工作适用本办法。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评审范围为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单位,按照类型分别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劳动关系和谐街(镇)、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

 

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意园区、产业孵化园区等均可参评劳动关系和谐园区。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类企业可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有关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评审定义】 本办法所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是指单位按照《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申报,由广州市、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会议)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审,审核是否通过,并作出相应的等级评定。

 

第四条 【工作原则】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单位诚信申报、职工积极参与、三方协商会议评审认定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市三方协商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认定工作。

 

各区三方协商会议负责本辖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会议办)负责申报受理、评估认定、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发动相关单位申报。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每年将各自掌握的企业情况通报其他成员单位。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发动所辖基层工会、会员企业参与创建工作。

 

第六条 【评审制度】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从低到高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五个等级(以下依次简称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企业),实行递进评定。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不分等级。

 

各区三方协商会议负责受理本辖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社区(村)、街(镇)、园区的申报并组织初审核实,报市三方协商会议复审认定。

 

【评审标准】 除企业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形不得参评外,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要求如下:

 

(1)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A级标准总评分不少于95分,且十项得分中每项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90%;

 

(2)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A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要求,且AA级标准评分不少于90分;

 

(3)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A、AA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级标准评分要求,且AAA级标准评分不少于85分。

 

(4)劳动关系和谐AAAA级企业:A、AA、AAA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AAA级标准评分要求,且AAAA级标准评分不少于80分。

 

(5)劳动关系和谐AAAAA级企业:A、AA、AAA、AAAA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AAA、AAAA级标准评分要求,且AAAAA级标准评分不少于75分。

 

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街(镇)、社区(村)按照标准评定并核准实际得分不少于85分。

 

第七条 【工作纪律】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工作不得收取参评单位任何评审费用。

 

第八条 【社会参与】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可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评估、测评、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评定周期】 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工作,具体时间由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确定。

 

第十条 【分级申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初次参评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A级、AA级企业,获得称号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别称号;对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和谐程度较高或者对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市三方协商会议办同意,可直接申报AAA级企业。

 

获得AA级企业称号满一年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AAA、AAAA级企业称号;获得AAAA级企业称号满一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AAAAA级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工作分为自评、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6个阶段。

 

初审、复审可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评定AAA级及以上企业,须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评定

 

AAAAA级企业,须开展实地评估。

 

第十二条 【单位自评】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审由各单位按类型自主申报。

 

拟参评单位须对照《标准》如实进行自查自评,并准备好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备查。

 

自评符合要求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向所在区三方协商会议提请申报。

 

第十三条 【区三方初审】 各区三方协商会议对参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上一年度内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有效劳动监察、有效信访投诉、劳动争议等情况。申报AAA级及以上企业的,还须组织实施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的,区三方协商会议办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参评单位进行核查。

 

初审符合要求且确认无一票否决情形的申报单位可列入初审推荐名单,报市三方协商会议复审。

 

第十四条 【市三方复审】 市三方协商会议对参与复审单位上一年度内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有效劳动监察、有效信访投诉、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复审。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市三方协商会议办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单位进行核查。

 

复审AAAA级及以上企业,应向税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司法等部门核查复审单位上一年度内有否依法照章纳税,有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及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情况。

 

第十五条 【5A级企业实地评估】 AAAAA级企业的复审还须进行实地评估。由市三方协商会议结合申报单位年度报告情况,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也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第三方调查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应查阅企业规章制度、职代会实施办法及当年职代会决议、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凭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台帐等资料。

 

第十六条 【公示】 复审结果应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总工会网站、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市三方协商会议应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 【公告】 复审情况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街(镇)”“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颁发相应证书或牌匾,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总工会网站、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进行公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年度报告制度】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应当如实诚信填写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年度报告表,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的区三方协商会议办。

 

第十九条 【比例抽查复核】 市、区三方协商会议办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必要时可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复核的事项及方式参照评审环节执行。

 

经市、区三方协商会议复核通过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由区三方协商会议在和谐劳动关系证书加盖印章确认。

 

第二十条 【不如期提交年报的惩戒措施】 当年没有如期提交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企业,次年不得申报高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列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异常名录。连续2年没有提交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单位,取消劳动关系和谐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级别调整】 企业可以在提交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时,对照《标准》自行申请降低和谐劳动关系等级;原为A级企业称号的,自行申请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经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核实,作出降低和谐劳动关系等级或取消称号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管理】 市、区三方协商会议建设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并将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市三方协商会议在评审中发现已获评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不能达到当前和谐劳动关系等级评审标准的,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系统上及时作出降级处理;对不能达到A级企业评审标准,或符合撤销劳动关系和谐荣誉称号情形的企业,及时作出除名处理。

 

第四章 激励惩戒机制

 

第二十三条 【正向激励措施】 经认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对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穗人社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享受融资授信、审批服务、项目申报、用工保障、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激励政策。

 

各区可根据情况补充、制定本辖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激励扶持措施。

 

第二十四条 【优先评先评优】 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组织企业或企业家参加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时,原则上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参评必要条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是企业经营者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给予行政审批便利化】 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为企业、企业工会或企业职工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时,应优先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纳入服务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有条件的区可以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通报表扬及专题宣传】 市三方协商会议定期联合发文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总工会网站、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公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行专题宣传。

 

第二十七条 【行政检查减免】 如非举报和投诉,原则上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时,不再对AAA级及以上企业进行检查,对A、AA级企业减少巡查和检查频次。

 

第二十八条 【创建辅导】 区三方协商会议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做好辖区内企业的规范用工、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争议调处、和谐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根据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可委托人力资源企业、律师事务所、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劳动关系托管、劳动争议调解、人力资源咨询等专业服务。

 

第二十九条 【撤销称号情形】 出现《标准》所列一票否决情形,或者在申报、年度报告中隐瞒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情况,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经市三方协商会议审定,撤销劳动关系和谐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第三十条 【除名或降级的牌匾证书处理】 凡被取消或撤销劳动关系和谐荣誉称号的,相应的证书和牌匾作废。凡被降级的,原来的证书和牌匾作废,换发降级后的证书或牌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三方协商会议负责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二条 【新旧评审制度衔接】 按照原评审标准已被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A级、AA级、AAA级企业的可直接对应认定为新评审制度的A级、AA级、AAA级企业,并继续递进评定。

 

第三十二条 【施行期限】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1. 1.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xls
  2. 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街(镇)、社区(村)标准.xlsx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