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浙医保发〔2023〕2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新挑战,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照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省级招采部门要做好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挂网工作。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可按规定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范围。

 

三、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