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通知


全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黑人社函【2022】53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使用77160元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确定为60%—300%等9个档次,按月缴费。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年度1-12月1-25日期间就近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业务后,次月到建行储蓄所缴费。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到建行储蓄所缴费,也可选择中国建设银行手机APP或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咨询电话:0467--2653381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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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