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继续开展补录职称历史数据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网上核验、查询服务,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职改办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流动人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进行补录,实现职称信息共享,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信息查询和验证服务,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上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中心代理通过评审、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

 

(二)在我中心代理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市外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市取得职称后,来秦皇岛工作,未在我中心代理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我中心代理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三、上报时间、地点及应带材料

 

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由单位人事、劳资人员初审整理后统一上报。

 

地点:红旗路339号秦皇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楼职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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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