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晋城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公告(延至2月25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为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晋城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晋城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瞄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的工作目标,切实把参保缴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便捷缴费方式,畅通缴费渠道,确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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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