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的通知(延长至2月28日)


为切实保障各参保缴费人权益,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现将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在2023年2月28日前续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中断缴费1年以上及2022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缴费期间,建议缴费人通过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广西医保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进行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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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