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人社发〔2022〕47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2〕26号)精神,结合朝阳实际,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朝阳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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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22〕26号 )、《关于做好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25号 )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全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朝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央、省驻朝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经费保障。机关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支出在其基本支出中列支,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

 

(三)政策执行。公务员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相关政策按《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初,要做好思想动员,着力抓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参保费用测算,预算编制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机关应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伤保险费参保登记工作,缴费时间从2022年1月起算,须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保障公务员工伤保险权益的民生实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职责。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税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动推进。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具体基金收支业务和会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部门协调、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级组织部门要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范围,会同市人社局做好政策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资金划拨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各单位的部门年度预算。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2020年2月1日前因公负伤公务员伤残等级评定待遇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新老政策衔接顺畅。

 

各级税务部门按现行征收模式负责工伤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入库等工作。

 

(三)畅通渠道,抓好任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税务等部门要畅通渠道,各司其职,明确主体责任,要形成联动,加强对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梳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