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须知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年参保缴费制,2019年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是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202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除外)。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四、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ww.ehbds.gov.cn)或其手机APP客户端(支持支付宝)、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前往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大厅或委托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也可由村组(社区)代收代缴;

 

(2)村组(社区)代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ww.ehbds.gov.cn)或当地代征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3)学校集中缴费通过湖北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ww.ehbds.gov.cn)或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归集缴费。

 

五、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办法

 

(1)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续缴费用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园、所)负责办理集中参保登记手续。

 

(4)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居住或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202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必须在2020年2月28日前做参保登记。

 

六、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

 

2020年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可以拨打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十堰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科电话8629003咨询。

 

附件:十堰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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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度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须知.docx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