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办〔2022〕43号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二、征缴原则

 

参保单位须据实申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2022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单位2022年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

 

2.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3.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职工,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工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述1至3条在职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88.75元/月,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以5788.75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2021年社平工资(5788.75元/月)的,以实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三)退休人员缴费基数

 

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4818元/月(2020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按3682元/月(2020年省本级企业单位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四)其他类型人员缴费基数

 

1.灵活就业人员:“纯灵活户”与“职工户”参保人员按2021年社平工资(5788.75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2.关破企业:医保信息系统锁定的原“关破企业特殊职工户”以2021年社平工资的60%(3473.25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3.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专户”以2021年社平工资的60%(3473.25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申报时间、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缴费时间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

 

2.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2年12月份的工资表,遇工资调整时,需提供工资调整方案。

 

(2)企业在职职工,提供2022年全年工资,并列出月平均工资。

 

3.退休职工花名册。

 

4.2022年12月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三)申报方式

 

2023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全程网办”的形式。

 

1.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63.208.5:81,登录“单位网厅”,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并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缴费基数模板。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2.网上申报成功后,由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参保登记业务组(以下简称“业务组”)进行缴费基数的审核工作。

 

3.缴费基数审核通过后,单位专管员可在单位网厅自行核定和生成征缴单。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五、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和要求,可选择按月缴纳本单位医保费,也可以一次缴纳多月的医保费。

 

六、相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无错报、漏报,并对申报数据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并及时缴纳医保费,逾期不缴纳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统一暂停欠费单位职工医保待遇。

 

(三)单位专管员在进行年度基数申报之前,务必要认真核实本单位是否存在已经死亡但仍正常参保的人员(可在单位网厅【参保缴费查询】的【死亡参保人员列表】模块查询),一定要先确定本单位死亡人员医疗费用已全部直接结算或者手工报销完毕,然后再办理完死亡退保业务,最后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四)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时,在申报工资列录入月平均工资,修改缴费基数执行起止时间,将“开始年月”列数据改为202301,将“结束年月”列数据改为202312,其他项不得修改。

 

(五)参保单位务必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附件进行上传,方便经办人员查看及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

 

(六)参保单位未按要求申报,填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不正确,上传的申报材料不全,申报月工资与工资表不符的,不予审批通过。

 

七、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

联系电话:0311-85518092

 

附件:

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单位网厅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征缴操作手册

3.单位网厅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操作视频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1. 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doc
  2. 2.单位网厅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征缴操作手册 .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