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服务的通知(2022年12月)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按照辽宁省税务局年终核算对账工作安排,将于2022年12月26日17:00至2023年1月1日8:00暂停自然人缴费服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2022年12月23日进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银行批次扣缴业务,延期至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进行,原采用此方式的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参保缴费,可正常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对于首次参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可于2023年1月1日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恢复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辽宁省税务局移动办税APP、辽事通APP进行自主缴费。征缴期截止到2023年1月,在此期间参保缴费,可正常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特此通知。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来源: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