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延长至2月20日)


按照《关于延长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9号)规定,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0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 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2月2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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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