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延期至2023年3月25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 号)和《河南省医保局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不断提升全民参保率,确保2023年度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将我市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延期至2023年3月25日。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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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