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自治州 关于缴纳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的通告


大理市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


根据《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政策的通知》(大医保通〔2022〕62号)和《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医保缴费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于2023年1月6日起开始进行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参保人员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日期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20日。


二、缴费费款所属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一)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员


1.2023年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 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6622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6%,按目前现行规定比例2%划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按6%的费率,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 6622×6%=397元,全年缴费金额397×12=4764元;每月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6622×2%=132元,全年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132×12=1584元。


3.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023年度,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340元。


(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退休参保人员


2023年度,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退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340元/年,原享受关闭破产企业政策参保的退休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年。


(三)2023年度内达到法定退休人员


2023年1月到2023年12月缴费年度内正常退休的参保人员从2023年1月缴费至正常退休的当月(月份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缴费方式


以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的人员今年缴费只有一个档次,不需要再到大理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确认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缴费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模式,任选一种即可完成缴费。


(一)线上模式: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二)线下模式:持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银行卡到大理市以下七个办税服务厅缴费:


大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万花路下段大理政务服务中心南面办公区一楼。电话:0872-2255737)


2.大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榆华路办税服务厅(大理市太和街道办榆华路21号。电话:0872-2331097)


3.大理市税务局大理税务分局(大理镇玉秀路27号。电话:0872-2670401)


4.大理市税务局喜洲税务分局(大理市喜洲镇富春里37号。电话:0872-2452689)


5.大理市税务局上关税务分局(大理市上关镇江尾村江尾街农贸市场。电话:0872-2434332)


6.大理市税务局海东税务分局(大理市海东镇海东新城双创中心一楼。电话:0872-3159772)


7.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大理市满江裕龙大道和红山路交叉口,大理创业园C座一楼,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872-2327007)


五、相关事项


(一)2023年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20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在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登记退休的当月内自行携带《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到市医保局参保科申报办理退休相关手续,本人不及时申报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2023年度内正常退休人员,《税收完税证明》的税费所属截止期到期后,仍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请自行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医保服务大厅核定后续月份的医保费并缴纳。


(四)已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协议书》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缴费,由市医保局直接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


(五)未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协议书》的退休人员,参保人可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六)新参保、续保人员和2023年度内达到法定退休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后方可缴费。


(七)银行存折不能缴费。


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0872-2255765


大理市医疗保障局(参保科):0872-2170755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

大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