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医保〔2023〕1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和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支持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的意见》(闽委发〔2022〕16号)精神,对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同等收费政策作出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界定范围

 

(一)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的医院范围

 

根据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要求(以国家发布的最新年度绩效考核排名为准):

 

1.全国西医类综合医院前100名。

 

2.全国中医医院排名前50名。

 

3.全国专科医院考核结果A级及以上或排名前10%。

 

4.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考核结果A级及以上或排名前10%。

 

5.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院(综合医院)。

 

6.国家中医药局直属(管)医院。

 

(二)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的专家范围

 

是指以上国家优质医疗资源范围对应医院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

 

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一)专家门诊诊查费

 

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2〕1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1.“远程诊疗”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1〕78号)有关规定执行,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由公立医院按照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范围对应医院的收费水平自主定价。

 

2.“胃镜下食管射频消融术”市级、县级公立医院按400元/次收取。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优质资源来泉开展医疗服务调查摸底。各相关公立医院按照本通知界定范围向辖区医保、卫健部门报送本院引进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包括相关医院和相关专家)的资质信息及有关佐证材料。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科(填报样式详见附件2)。

 

(二)按规定做好价格报送和公示工作。各相关公立医院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专家门诊诊查费和“远程诊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向市医保局报送项目价格信息表后执行。各公立医院开展来自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的诊疗服务,应遵循患者自愿选择的原则,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变相强制或暗示患者接受服务,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依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公立医院按规定执行引进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发现违法违规收取费用的,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来泉开展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泉州市公立医院价格表.xlsx
  2. 附件2.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摸底情况表.xlsx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