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药品价格预警管理措施的通知

苏医保函〔2023〕1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解热镇痛、止咳化痰类防疫药品预警管理措施:相关企业可通过省平台向省医保局提交申请,并承诺挂网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前提,经省医保局审核确认后,可暂时取消价格预警标记,医疗机构可按需采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处室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