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开展2023年工伤保险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川人社办法〔2021〕4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工伤保险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充分满足自贡市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诊断、医疗救治、康复和医疗服务等需要;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救死扶伤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医疗行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有利于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申报范围
自贡市行政区域具备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资质,有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定点意向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一个执业地点提交一份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6.协议机构应具备与我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协议机构需作出承诺并在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起三个月内完成省社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信息系统之间联网结算接口改造,实现工伤医疗数据信息交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工伤医疗费用。逾期未实现联网结算的,暂停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达到条件后重新申报。
(二) 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
2.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3.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
4.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中,承担配置辅助器具的医疗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2.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制作室和功能训练室,上述三室总使用面积原则上应当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应当少于80平方米;
3.服务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应当有残疾人专用的休息、活动场所,主要公共区域应当具备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及标识;应当有男女独立的无障碍公用卫生间;应当设有不少于10张床位的标准病房或客房,房内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洗浴室,并采取防滑措施,房间应当24小时供应冷热水;能提供轮椅、助行器服务,腋拐至少两副,供用户免费使用;设有在职工作人员提供接待、问询服务;
4.应当具备生产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所必须的测量取型、修型、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等相关设备工具;应当具有生产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所需的功能训练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5.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相对固定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5人(须有配置机构为每人不少于一年的本地社保缴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60%,其中康复治疗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四、申报资料
(一) 医疗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的,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机构有效服务协议书。
(二)康复机构提出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的,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2.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机构有效服务协议书;
3.康复专科机构或医疗机构等级批准文件;
4.康复设施设备资料(康复病房,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康复器械和设备配置等相关资料)。
(三)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的,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3.采购或销售产品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证明材料;
6.辅助器具配置设施设备资料(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等相关资料);
7.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8.假肢、矫形器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准则,假肢装配标准等相关资料;
9.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相关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范围根据省人社厅最新出台的文件要求提交。
五、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执业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窗口。
六、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自流井区 :0813-2101621
贡井区:0813-8772020
大安区:0813-2304722
沿滩区:0813-3803620
荣县:0813-6209629
富顺县:0813-7204590
七、定点机构集中授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 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 附件2 四川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doc
- 附件3 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doc
- 附件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6号).pdf
- 附件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7号).pdf
- 附件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川人社办法〔2021〕40号).pdf
- 附件7《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pdf
来源:自贡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