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一、人员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人每年218元(已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的,由个人缴纳)。
(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35元(已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的,由个人缴纳),医保统筹金结余划拨60元,财政、福彩划拨15元。
三、缴费方式
1.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初从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无需再由个人去经办大厅前台缴纳。
2.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由个人一次性缴纳。
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采取按年征收的方式。
四、咨询电话
0533-3120000。
温馨提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218元)和长期护理保险费(35元),需在1月份一次性扣减共计253元,医保个人账户当月金额不满扣减的,逐月扣减直至扣满253元为止。
特此通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