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持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支持企业持续经营,现就沈阳继续实施助企纾困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内容

 

01、受疫情影响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0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03、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04、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为一年。

 

二、相关要求

 

01、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已降低缴存比例至3%的企业,批准期限到期后,由缴存管理部代企业办理调整比例事宜,比例将调整至降低比例前的原比例。

 

02、缓缴企业恢复正常缴存,汇缴起始月按恢复缴存业务当月重新核算。

 

03、缓缴期限为一年,批准期限到期后,自动解除缓缴。符合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且经诚信承诺的企业,可重新申请缓缴。

 

三、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是指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

 

四、办理流程

 

业务办理可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进行线上申请。

 

以下为操作指南‍

 

打开谷歌浏览器,进入沈阳政务服网。

 

网址为

http://zwfw.shenyang.gov.cn

 

登录后,点击“公积金服务”模块。

 

核验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经办人同中心业务系统中预留的信息是否一致,一致可接收到短信验证码,录入短信验证码。

 

(一)降低缴存比例

 

登录“网厅”-“变更业务”-“单位缴存比例变更”

 

录入变更后的单位比例、个人比例,按页面提示勾选承诺选项,点击“提交”按钮,业务流转柜面审核。

 

可在“交易结果查询”交易中查询审核结果并打印凭证,业务可以在查询菜单中查询。

 

(二)缓缴

 

登录“网厅”-“变更业务”-“单位缓缴申请”

 

填写缓缴时间,缓缴期限为一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原因”、经办人姓名和经办人手机号码。符合缓缴的单位勾选两项承诺项。点击“提交”按钮,业务流转柜面审核。

 

可在“交易结果查询”交易中查询审核结果并打印凭证,业务可以在查询菜单中查询。


来源: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