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次数和人员范围

 

1、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

 

2、全年认证两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和相关规定

 

1、全年认证一次的,自2023年1月10日至6月30日为全省自助认证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请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自助认证。

 

2、全年认证两次认证的,第一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2年10月30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请务必分别于4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两次自助认证。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于每个待遇领取人来说,距离上次自助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待遇,待核实情况后再依规做相应处理。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易人社APP、沧州人社APP进行刷脸自助认证。

 

“河北人社”下载安装二维码

 

 

“易人社系统”下载安装二维码

 

 

“沧州人社”下载安装二维码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同时,社保待遇认证工作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受理对于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损害社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并认真核实,依法依规查处。

 

四、咨询举报电话

 

沧州市市本级:3206630

南皮8866456

东光7721766

河间3239369

南大港5897830

任丘2230377

中捷5481094

孟村6724506

沧县3050081

吴桥7276078

肃宁6125020

泊头8280561

献县6010358

运河区5297637

海兴6629786

新华区3016297

黄骅5263303

高新区8692523

开发区5508268

渤海新区8883887

盐山6227113

青县4326640

临港7559682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易人社APP认证功能操作手册.doc
  2. 附件3:沧州人社.doc
  3. 附件1:河北人社APP认证操作指南.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沧州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2. 河北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