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鼓励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赣医保发〔2022〕21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现就鼓励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商业健康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有助于丰富保障层次,满足各类人群对多样化健康保障的需求。要合理引导群众参保,持续改善服务,切实发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二、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以医疗保险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在遵循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承办保险公司进行产品设计和校验精算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提升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的精准性和合理性。相关部门要为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上的引导扶持,要更多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疾病风险分散转移能力,商业保险机构要将医保目录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健康管理服务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利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三、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遵守监管制度并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按照企业自主经营、个人自愿投保、保大病保重疾、保本微利的原则,发展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商业保险公司会同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做好保费测算和保障方案制定,合理确定缴费标准(档次)。要建立完善保险价格调节机制,按照持续经营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设定起付线(免赔额)、报销比例(赔付比例)、封顶线(赔付限额)。待遇设定要体现保大病、保重病原则,有效解决因病返贫致贫问题。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鼓励支持承办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医保”服务,通过开发专门的APP或自主选择合作对象,全面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电子保单凭证网上生成,一人一单(证),做好与医保电子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努力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解决“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切实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参保和理赔的便捷性。承办保险公司要切实保障医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受在线投保的,应遵守互联网保险的相关规定。

 

五、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银保监部门对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产品建立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完善以保障水平、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的产品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对出现保障水平不高、赔付率过低、赔付不及时、群众投诉多、满意度不高等情况的产品及时予以退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设区市医保、财政、税务、银保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建立鼓励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运营的风险预警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理引导参保,持续改善服务,切实发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2022年12月19日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