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的重要提醒(缴费基数档次标准)
根据《关于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3〕1号),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9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李某,2022年选择最低档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即850元/月,按85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023年起继续选择最低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须增加48.8元,失业保险每月缴费增加5元,合计每月增加53.8元。
提醒:
1、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自愿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请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按照规定缴费。
2、2023年1月份已按照2022年缴费标准缴纳2023年1月或补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请向税务机关申请差额补缴。
选档缴费咨询电话:12366
参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相关业务链接:
相关文章:
- 江苏省 关于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2023-01-10]
- 南京市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指南:缴费渠道、缴费时间… [2021-08-12]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