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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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推动经济实现开门红,现就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工作制定如下若干政策举措。

 

一、加强春节留工关怀。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外市籍参保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本市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员首次在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标准给予员工新增就业补贴。该政策与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员工早日返岗。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开展共享用工。倡导用工盈余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对有临时性岗位需求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根据共享职工人数,按照不少于1000 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强化就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积极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及时准确掌握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停工复工安排、用工需求状况等信息,及时开展用工指导,积极宣传稳岗留工政策,鼓励企业自身通过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激励员工稳岗留工。精心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行动,丰富招聘形式,完善服务举措,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开展“返乡乐业·就在合肥”就业服务活动,加大返乡农民工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岗位推荐、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本政策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一、二、三、四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部分从市级已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设立专窗接受企业申报,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推动各类政策快速兑现到位,促进就业用工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

 

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留工补助

 

(一)申报对象

 

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企业申报前须已提前发放外市籍参保员工一次性留工补助(单独发放)。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表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

 

4.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留工补助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拨付。

 

二、新增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3年一季度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来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500元补贴企业,500元补贴新入职员工)

 

(三)申报流程

 

阶段一:

 

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表4);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

 

阶段二:

 

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500元/人,单独发放),2023年5月30日前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拨付。

 

三、返岗交通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岗的本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包车费用的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业返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乘坐包车返岗员工花名册(表6);

 

4.企业包车跨省组织员工返岗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包车订单、费用票据、员工乘车签到表、带日期水印图文等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拨付。

 

四、共享用工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内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用工输出企业。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流程

 

用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表7)

 

2.共享用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

 

3.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表8)

 

4.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社会保险费减征和缓缴继续按照《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政策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下载:

  1. 附件: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docx
  2. 补贴申报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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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