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关于转发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杭医保〔2023〕1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精神,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内涵按照浙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要求执行,价格暂按《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的通知》(杭价服〔2014〕114号)80元/次的标准执行,待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后再按要求统一调整完善。

 

二、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标准为100元/次·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1.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pdf
  2. 2.杭州市调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3.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杭医保〔202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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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