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温医保发〔2022〕12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区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省、市属各公立医院,部队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对我市CCU单元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和“(三)手术治疗说明”均参照省局文件规定予以调整完善,其中33130300101“子宫内膜息肉或赘生物切除术”、33160200400“浅表肿物切除术”2个价格项目三甲医院参照省文件价格标准执行,三乙医院和二级医院按10%的价格差递减(即三乙医院的价格按三甲医院的90%执行,二级医院的价格按三甲医院的80%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公布工作。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1. 温州市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docx


相关文章:

  1. 温州市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1-12]
  2. 浙江省 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11-28]

来源: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