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医保发〔2022〕6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银保监分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总工会,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南通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通市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南通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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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