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自行申报2021年浮动费率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月起按新浮动周期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实施费率浮动管理。为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浮动费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及时提供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内(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影响浮动费率的信息。其中,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填写《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符合第七条第(二)款的填写《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

 

二、附件2及附件3必须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sbj_duzhimin@gd.gov.cn。

 

三、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五、其他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时限前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如实进行申报。

 

联 系 人:杜志敏

联系电话:020-38832156

邮箱:ssbj_duzhimin@gd.gov.cn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2021)

附件3: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2021)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 广东省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2021).doc
  3. 广东省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2021).doc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