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 关于公布2023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通知


全市各工伤参保单位、各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文件规定,为了引导全市工伤参保人员因工伤进行合理治疗,提高工伤保险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工伤医疗成本,经各医院自愿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结合对2022年度协议服务机构的检查考核情况,确定以下机构为我市2023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现予以公布。

 

许昌市工伤保险中心

2023年1月13日

 

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