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停止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业务办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要求,进一步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其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人社厅咨询电话:0991-3689673

教育厅咨询电话:0991-7606190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91-4659620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