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将自治区本级医保经办事项授权委托盟市办理的公告


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有关要求,我中心将自治区本级22项医保经办事项授权委托盟市办理,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现将自治区本级医保经办授权委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通办事项(共19项)

 

单位参保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转诊备案外埠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支付、出具《参保凭证》、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门(急)诊费用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跨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呼和浩特市医保经办机构可办理事项(共22项)

 

在上述19项通办事项基础上,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3项。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