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3〕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治的医疗保障工作,经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将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范围

 

(一)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冠肺炎防治重点药品和物资生产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肺炎防指物发〔2022〕91 号)明确的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中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24个(见附件)。

 

(二)按照《湖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年第二版)》明确的临床治疗方案进行应用传统工艺配置,并经省药监局第一批应急备案的中药医院制剂24个(见附件)。

 

二、待遇标准

 

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照通用名管理,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临时纳入的药品和医院制剂实行甲类管理,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临时纳入目录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限内费用基金予以支付,到期后调出目录,基金不予支付。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肺炎防治期间人民健康保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保障政策落地实施。省局已统一做好临时纳入目录药品的系统维护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系统信息更新和药品匹配,切实做好防治药品的待遇支付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工作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曹亮

联系电话:0731-8490044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1. 1.湖南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冠肺炎防治药品名单.pdf
  2. 2.湖南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冠肺炎防治医院制剂名单.pdf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