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确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7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原行业统筹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陕国资改革发[2011]356号)文件精神,现就符合条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标准及发放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职教助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汇总上报工作,由退休教师所在企业按程序申报办理,国有企业因破产等原因停办撤消职教幼教机构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办理。

 

二、教育部门认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后,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填写《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审核表》和《______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助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资料,报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企业提供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当前的退休金标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向企业提供已认定人员当前月基本养老金标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汇总本市(包括所属县、区,下同)发放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情况报省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障局汇总全省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每年年初预拨所需资金,各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代发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随同其基本养老金发放,省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底与省财政厅对资金情况进行清算。

 

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及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调整,或者有新增符合条件的职教助教退休教师时,其生活补贴标准核定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原行业统筹企业符合条件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及发放,按上述程序办理,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附件:

1.国有企业职教助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审校表(略)

2.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情况统计表(略)

 

2011年12月23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