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医保发〔2022〕3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和工业(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加快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了《柳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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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公发〔2021〕42号)、《自治区医保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39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有序开展,示范点建设按时保质完成,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医疗保障经办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化服务目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7号)要求,积极打造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点,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创先争优,2025年底前至少向自治区申报推荐1个医保服务窗口示范点、1个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1个医保定点机构示范点并被国家获批授匾;以创建示范点为抓手,不断推动我市医保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广大参保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更加快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二、任务实施

 

(一)压实工作职责

 

1.市级医保部门

 

(1)每年10月底前完成示范点创建的审核、验收、评定工作。当月上旬完成对示范点创建的材料审核工作;中旬扎实严谨推进示范点验收工作,制定验收细则及标准;下旬完成评定,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推荐柳州市评定的医保服务示范点名单。

 

(2)每年12月底前完成已经获批的示范点的年检工作。除定期常规年检外,每年不定期安排专项考核组进点现场进行抽查,制定检查清册;以示范点指标为导向,巩固已获批的示范点良好成效;严肃严格做好上级部门的抽检,按要求完成整改。

 

(3)对照示范点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3)指派专人指导推荐开展工作,并制作示范点创建工作专项跟踪记录表(记录上级指导监督抽查工作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表(记录县区级示范点工作完成进度),实行动态一览管理模式,做到定期研究、实时跟进。

 

(4)深挖工作亮点,认真总结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引领做好后续示范建设工作,打造医疗保障服务品牌;注重强化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2.县(区)级医保部门及医保服务管理部门

 

(1)每年1月底前完成示范点遴选、推荐、申报等工作,提供佐证材料。逐一逐条对照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基层服务点、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附件1、2、3)开展自评;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本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与标准之间的差距,以创建为抓手,增强自身医保部门的工作能力,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2)打造一支强有力医保经办的工作队伍。完善服务制度,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经办、服务意识等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运用和业务操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

 

(3)用好政策范围内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加强医保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效能。

 

(二)严格申报时间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2022年12月启动全市示范点建设申报评选工作,各类示范点申报资料最晚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到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2025年示范点申报资料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市医保局将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确定的当年度示范点分配名额开展评选后统一上报。2025年底前完成我市各类示范点建设目标。

 

(三)规范申报资料

 

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医保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示范点申报表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医保服务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示范工程对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积极组织本级各类示范点申报工作。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各示范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强化督促调研

 

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医保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采取随机调研方式进行督导,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帮助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示范点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把示范点建设引向深入。

 

(三)建立退出机制

 

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医保服务管理部门要坚持质量优先,严格管理,对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被撤销示范点并予以摘牌清退。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宣传示范点活动的意义、作用和效果,打造医疗保障服务品牌。要强化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关心关注、理解支持医保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标准(试行)

2.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标准(试行)

3.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标准(试行)

4.柳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申报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标准(试行).docx
  2. 附件2: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标准(试行).docx
  3. 附件3: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标准(试行).docx
  4. 附件4:柳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申报表.docx

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