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函〔2020〕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52号文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突出效能,提升规范化水平。各市区要继续发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的优势,严格按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及部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统一工作职能、援助范围、援助形式、援助程序、援助人员职责,相关信息应予公示。重点落实法律援助人员值班制度,切实提高工作站援助效能。

 

二、突出为民,优化服务举措。以便捷高效为宗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优势,针对不同援助对象,分别建立经济困难免予审查机制、困难证明告知承诺机制、容缺受理机制、绿色通道机制,积极提供预约、延时、速办服务,推进仲裁立案、法律援助“一站式”办理,最大限度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当事人法律援助权益。

 

三、突出协作,加强运行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人员保障。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长效机制,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运行。

 

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52号文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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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烟台市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