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通知(延长至12月1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税务局:

 

因疫情原因,部分参保个人缴费受到一定影响。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0日。请各地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告知参保群众按期缴费,积极引导缴费人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云闪付 APP、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缴费事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

2022年11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2. 冀时办APP下载·河北政务服务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