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11月20日起)

藏医保〔2022〕53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医疗机构:

 

为有效配合做好病毒筛查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社会成本,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就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1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包括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等级。

 

二、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突破最高指导价。

 

三、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五、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