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关于2020年调整肇庆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肇庆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9号)规定,现就2020年调整肇庆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办法

 

参加肇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4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7200元;上述一次性津贴单列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二、发放办法

 

(一)在2020年6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7月25日前发放到账,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一次性津贴随调整补发额一并发放,2020年8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二)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2020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2020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

 

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25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rss.gd.gov.cn)社保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登录单位或个人社保服务用户查询、下载《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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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

 

浏览器建议:建议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chrome浏览器和Firefox火狐浏览器。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gd.gov.cn),点击右侧【广东社保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2.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

 

个人本人应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菜单;单位经办人应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点击“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菜单。

 

个人本人应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菜单。应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用户,根据“个人注册登录指引”进行个人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可选择相应的网办服务功能。应用广东省政务网用户,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建议通过“粤省事认证”手机扫描二维码人脸识别进行个人实名注册认证登录。

 

3.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

 

办理单位业务,访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页面右侧“广东社保服务”专栏,点击进入“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登录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成功后,办理省社保业务由入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进入。进入后,可选择相应的网办服务功能。

 

4.查询打印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

 

参保人进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后,点击“查询打印-报表打印”,选择“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进行查询打印。

 

参保单位进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后,点击“查询打印-报表打印”,选择“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进行查询打印。


来源: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