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发放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通告(第五批次)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第五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标准为每名参保职工500元。将发放至企业、单位对公账户或税务划缴税费款账户,请及时查询。
二、如企业在名单内但发放失败未及时到账,请联系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修正相关信息;如企业符合申领条件但未在名单内,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对公账户、实际用工人员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助申请。
三、相关企业如自查后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请主动联系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已领取的补助款。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领取补助资格及发放补助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属多发错发情形的,请相关企业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多发错发补助款。
五、对存在欺诈、冒领、骗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终止事项办理,并从发放待遇的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扣回多领取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若有疑问,请咨询0752-2789232。
附件1:惠州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第五批名单.xlsx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pdf
附件3: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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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 [2022-06-10]
- 广东省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5-24]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