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公布2022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莆人社文〔2022〕119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公司):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技能莆田”行动,聚焦服务我市十二条产业链发展和重点就业群体需求,全面提升产业劳动者技能水平,经广泛征集我市十二条重点产业链牵头、配合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等单位意见,现就莆田市2022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办班计划公布如下:

 

一、产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一)培训项目

 

1.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

 

(2)补贴标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办班方式:企业可以依托企业内部培训部门自行组织职工培训;或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可开展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

 

(4)办班流程:

 

①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https://zypx.fjrst.cn,下同)注册系统账号;

 

②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计划;

 

③属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培训计划;

 

④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按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⑤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

 

⑥属地人社部门核发培训结业证;

 

⑦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

 

(2)补贴标准: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办班方式:企业可以依托企业内部培训部门自行组织职工培训;或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可开展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

 

(4)办班流程:

 

①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

 

②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计划;

 

③属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培训计划;

 

④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按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⑤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

 

⑥属地人社部门核发培训结业证;

 

⑦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3.企业直补

 

(1)培训对象: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2)补贴标准:按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3)办班方式:企业自主或委托培训机构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后企业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技能评价机构开展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办班流程:

 

①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

 

②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计划;

 

③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④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⑤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2)补贴标准:中级工班1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高级工班2年(中级工起点可1年),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办班方式: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

 

(4)办班流程:

 

①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

 

②企业会同院校机构确定培养计划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培养计划;

 

③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培养计划;

 

④企业会同院校机构按通过审核的培养计划组织培训;

 

⑤学徒培训期满,按培养计划确定的评价方案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考核;

 

⑥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二)培训办班计划

 

 

二、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项目:免费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去产能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

 

2.补贴标准: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承训机构培训补贴。

 

3.办班方式: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可开展补贴性免费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4.办班流程:

 

(1)培训单位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

 

(2)培训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计划;

 

(3)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培训计划;

 

(4)培训单位按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5)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

 

(6)属地人社部门核发培训结业证;

 

(7)培训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二)培训办班计划

 

 

三、培训要求

 

(一)强化培训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重点企业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设计培训计划,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企业、培训机构要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和健康卫生、消防知识、就业指导、诚信知识、疫情防控等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培训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本行业、本辖区培训办班计划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培训办班进展情况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380872)。各产业链产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办班计划指标经产业链牵头部门或产业链专班同意后2022年度内在产业链内部统筹使用。

 

(二)强化补贴支持。各级人社部门要支持我市紧缺急需工种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不含简易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直补、就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等补助标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上述两项上浮合并封顶不超过30%。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的政策知晓度。

 

(四)强化服务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十二条产业链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互动,巩固优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市十二条产业链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对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承担培训项目,帮助职业院校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过程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

 

附件:2022年县(区、管委会)补贴性职业培训计划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