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按照《甘肃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9〕3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3号)、《关于印发金昌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3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金昌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期限

 

围绕我市“2+4”产业链,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危化品行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人力资源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申报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二、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金昌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3年度金昌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绩效目标

 

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

 

四、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师资费应参照《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金昌市财政局 金昌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财行〔2018〕43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3.按本文附件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扫描成PDF文件,按时报送至金昌市人社局602办公室,原件存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学习掌握法规政策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9〕3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3号)、《关于印发金昌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312号)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掌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项目实施、项目结算、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规定及要求。

 

(二)认真筹划按时申报

 

申报单位要根据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对照2023年度金昌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认真进行研究和筹划,按照“审慎稳妥、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各申报单位可以分别申请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进行申报。各项目应在2023年实施完成。

 

培训项目原则上每期不少于24课时,不得安排住宿。

 

(三)积极配合项目遴选

 

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遴选工作。在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家遴选项目,由工伤预防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遴选的项目名单;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专家评委会对参加遴选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集体研究确定纳入2023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

 

工伤预防项目的费用预算将列入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我局将在预算按规定批准后,及时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附件:

1.金昌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docx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编写提纲).doc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1. 1.金昌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docx
  2.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编写提纲).doc

来源: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