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2022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现将我省2022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省评审职称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结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实际,2022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模式。请申报人员务必遵守网上申报时间和报送纸质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工作日期间);


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25日(工作日期间);


评审工作计划于12月上旬进行。


二、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且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含当年)。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具备“正、副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1301高级统计师”栏目)规定的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


(三)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有效期内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成绩(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202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省线合格有效证明(该成绩在河南省内2022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履职满五年(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底)。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并在高级统计师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网上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二)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四、申报所需纸质材料


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且申请状态显示为“评审中”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和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一致。


(一)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并贴于材料封面,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送审材料使用复印件的,每页必须由单位加章。


(二)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或202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线合格证明(可从河南省统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打印)。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


(五)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须审验)。


(六)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封面、目录、原文的复印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原件须审验)。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


(十一)任现职以来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纸质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中,无法体现本人姓名的,需要按照业绩层级开具相应证明,加盖同级别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区D0312房间河南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371-69699829。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河南省统计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wps.doc
  2. 附件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河南省统计局
发布: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