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一)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界满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不对单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二)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并在期满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自愿缴存者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2年6月15日起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适度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

 

2022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20000元/年调整为25000元/年。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恢复至20000元/年。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向缴存地公积金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缓缴申请,分中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即可缓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据实向缴存地公积金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缓缴申请,分中心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缓缴。

 

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影响公积金贷款正常偿还的,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借款人向贷款地公积金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分中心现场审核通过后即生效。

 

六、本公告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来源: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