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桂医保办发〔2021〕1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4号)精神,现对《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规范,请各统筹地区及时调整信息系统药品目录数据库,于3月1日前调整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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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