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自治州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缓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今年以来,持续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广大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压力。为切实缓解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困难,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缓缴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一、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本次缓缴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2022年底前未缴费的,于2023年底前补缴即可。

 

二、2023年6月末前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与2022下半年相同。

 

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09号)精神,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可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可相应顺延。

 

温馨提示:2022年首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首次符合领取社保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要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到就业部门申请社保补贴。具体流程请咨询当地就业部门。

 

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社会保险·社保服务(小程序)
  2.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