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并人社发〔2020〕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 原 市 财 政 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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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8号)以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 年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 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2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522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0年太原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26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对象

 

(一)企业职工

 

太原市地区各类企业(含平台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不包括《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 年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号)文件规定的33家驻晋央企、省属大型企业。

 

(二)就业重点群体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参照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相关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培训方式、补贴标准及培训时间

 

1. 支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职工培训。主要培训形式: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 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24课时),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批准,可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3.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其他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有高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得重复申领补贴。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标准及培训时间

 

1. 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最短不得少于5天(40课时),最长不超过10天(80课时)。培训标准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原则上最高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

 

2. 就业重点群体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培训补贴。以就业为目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当年实现80%以上就业率的,可根据职业(工种)合理确定培训时间,补贴额度最高每人不超过4000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执行,补贴资金另行申请。

 

财政补贴性培训,每人每年可参加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参加。

 

3. 鼓励企业扩岗增员。2020年-2021年,以就业为目的的重点群体经培训就业后,对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按照先缴纳后补助的办法,每半年由用工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1次。

 

4.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国家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适当给予增加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5. 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按《山西省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晋农办科发〔2019〕1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原渠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 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按《山西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实施方案》(晋开发办〔2017〕41号)以及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每期全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班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原渠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各类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补贴程序按《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规定执行。

 

(四)取证办法和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后,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证书”),按规定给予对应企业、培训机构取证补贴。

 

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150元;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每人300元;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每人600元;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每人300元。

 

(五)职业技能竞赛及集训补贴

 

对承办、协办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举办的世赛、国赛山西选拔赛的地区(单位)和承担世赛集训任务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山西集训基地所在地区(单位),根据年度竞赛计划和预算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依托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和优质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根据线上培训人数、时间,按照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每人每课时3-5元的标准向线上平台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每人300元。每小时平台数字资源补贴费用达到3000元,则不再补贴。劳动者根据线上培训时间、培训技能理论考核等获得相应线上培训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可在全省范围内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线下技能实操培训。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线上培训和线下理论培训不得重复。

 

三、培训职业(工种)及职业技能评价目录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采取目录清单管理,2020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培训机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规范职业(工种)目录开展培训,进行信息实名制登记、培训、统计、管理。

 

四、培训机构备案、招投标

 

各类培训机构、单位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确定,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备案、招投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0〕47号)文件执行。对外劳务输出培训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具备对外劳务输出培训资质机构,经市人社局备案、审核后,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五、培训大纲审核备案

 

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须参照国家及省职业培训标准,设定职业(工种)典型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等级教学大纲、计划。培训机构教学大纲、计划须在备案、中标一周内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集体审核,教学大纲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延伸职业(工种)培训,鼓励培训学员通过自学,全面提升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知识、技能。

 

六、加强培训监管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组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结合实际,细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监管工作。

 

(一)开班审核:由培训机构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实名制系统、纸质版开班申请同步审核)。

 

(二)过程监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各县(市区)培训监管部门要做到每班必到现场(现场抽查不少于2次)。核查培训学员的真实性(杜绝冒名顶替),师资配备合理性(理论、实操教师配备合理,满足实操课时不少于70%),核实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审核备案教学大纲、计划与实际教学一致),实操设备、材料的人均使用率(确保每位学员实操课时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以及培训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现场抽查必须完整填写检查记录。

 

(三)结业考核: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总体要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均须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考核。各县(市区)、各评价(鉴定)机构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考核考务管理,严格评价(鉴定)题库、考务、实操材料、实操考务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试卷雷同、笔迹雷同以及阅卷、登分工作中有违规现象发生。

 

(四)资料整理:培训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一期一档、一事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培训过程资料,按培训班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

 

(五)视频监控:培训机构要配备视频设备,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资料,培训视频资料为培训结业审核必备资料。

 

(六)有序恢复线下培训、评价(鉴定):当前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评价(鉴定)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0〕81号)文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培训评价(鉴定)工作。

 

七、资金申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实行属地申请原则,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等由所在地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统筹管理。

 

(一)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1. 企业每季度向对应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文件或培训方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补贴资金申请表(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使用教材名称、与实名制系统一致的培训人数和取证人数、基本账户等)、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承诺真实性。企业(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按《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规定程序申领。

 

申领培训补贴的企业在开班培训后,需按照《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名制信息表》自培训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端口,自行注册登录,将参加培训的职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系统。年内首次申领补贴资金,须将《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录入实名制系统。其余申请资金所开展的职工培训相关资料,由各企业自行保存两年备查。

 

资金拨付: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补贴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4号)规定执行。

 

3.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花名册等材料。

 

资金拨付: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应按季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转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按规定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第三方机构验收,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以就业为目的的行业重点人群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事权统一原则,由行业部门初审,当地人社部门对行业部门的审核过程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培训班开班备案书及相关批复材料(提供创业就业证编号,不再提供创业就业证书)、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补贴资金申请表(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使用教材名称、与实名制系统一致的培训人数和取证人数、基本账户等)。

 

培训机构通过实名制系统实现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可不再提供全程授课视频资料;不能提供打卡记录的,由人社部门进行20%抽验,抽样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视为合格(培训机构保存培训监控视频备查时间两年);合格率不达90%的,抽验扩大到培训班全部学员,按实际抽验合格人数核发补贴资金。以就业为目的就业率80%的重点人群培训需提供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就业证明材料,申请社保补贴的需提供缴费收据。

 

资金拨付: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抽验并转送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2. 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每天15元生活费补贴申请: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由个人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后,通过培训机构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后,将生活费补贴拔付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个人银行卡。

 

申请材料: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贫困劳动力由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由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相关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由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有效培训天数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编号、银行卡复印件等。

 

3. 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培训用工单位社保补贴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培训协议、培训花名册、培训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编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重点群体身份证明、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凭证。

 

资金拨付: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先缴纳后补助的办法,每半年向对应的人社部门申请社保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培训用工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到2021年底。

 

(三)取证补贴

 

企业、机构申请取证补贴资金,应提供申请报告,包括组织人员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参加技能评价时间、评价人数、取证人数,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考核)花名册以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补贴资金申请表,上述涉及培训相关资料不需重复提供。

 

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取证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四)职业技能竞赛及集训补助

 

申请竞赛及集训资金所需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竞赛组织实施方案、集训方案、参赛方案、集训地点、经费预算明细(含设施设备租赁,购买工具耗材,以及技术指导专家、教练、选手、翻译生活补助、城市间交通费等)、预拨经费申请、第三方出具的赛事(集训)经费审计报告及承办单位信用承诺书等材料。

 

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五)重点群体培训资金申领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按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指导性任务数进行拨付。各县(市区)开展的以就业为目的就业率达到80%的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市人社、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培训计划和补贴标准进行申请,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年度统一结算。

 

行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数占各市(或单独下达)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数的培训补贴资金从各市(或单独向行业部门拨款)按程序申请。经省级行业部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确定的以就业为目的就业率达到80%的行业重点人群单独列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按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确定的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可由各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行业部门。

 

八、资金监管

 

(一)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除明确规定资金支付渠道的,其余补贴资金优先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受理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审核和拨付资金,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前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本级资金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运用到项目资金拨付中。

 

(三)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

 

(四)各级财政、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对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列入失信名单,实行政府联合惩戒;对培训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市级人社、财政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实际,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社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出台方案,重点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九、组织实施

 

(一)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要组织职工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提升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

 

(二)强化工作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强化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将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评估、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及行业协会、单位对应重点群体,按照部门(行业)牵头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数占县(市区)的任务指标。

 

(三)狠抓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精准实施对农民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根据个人意愿和用工需求,积极组织社会需求量大、急需紧缺的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提高就业化程度。

 

(四)坚持以赛促培、以赛促训

 

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各县(市区)、部门及行业协会、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通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培训质量。各单位要组织参赛选手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企业组织各类技能大赛,赛前培训按企业职工培训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五)加强监控评估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从机构选择、学员报名、需求分析、培训编班、教学计划、师资配备、培训实施、考核颁证、就业服务、补贴申领等各环节全过程进行远程实时监督、管理和服务,形成闭环系统,加强对培训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每年开展两次大规模检查评估,对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企业落实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评估总结。

 

(六)强化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广大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推进方案实施。大力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十、其他事项

 

(一)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后申请领取的培训补贴资金,企业、培训机构根据需要自主支配资金使用途径。

 

(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涉及第三方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15